泸医委〔2012〕84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文化阵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文化阵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2012年11月12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文化阵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共泸州医学院委员会
2012年11月2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文化阵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校园文化阵地是学校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介绍工作动态、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维护和保持校园稳定的重要场所和载体,也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加强校园文化阵地的建设与管理,营造文明、健康、优美、向上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共泸州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泸医委〔201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党委和行政的中心工作,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舆论宣传和文化建设主旋律,按照“清新高雅、规范有序、强化管理、优化环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文化阵地的建设与管理,为实现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环境。
二、适用范围
校园网首页、新闻网、二级网站,校报、校内出版物,校园广播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公告栏,标语横幅,人文社科讲座等校园文化阵地。
三、管理办法
(一)校园网首页、新闻网、二级网站
1.按照《泸州医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泸州医学院校园网信息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要进一步加强校园网首页、新闻网的网站运行和信息维护工作,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学校首页、新闻网的版面设计、栏目设置、信息更新和信息监测等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日常运行、信息安全、故障处置等工作;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本单位(部门)网站的版面设计、栏目设置、信息更新和信息安全等工作。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网首页、新闻网实行分工负责制,其中网页下设的各栏目、专题、频道的上传内容由所属责任部门负责发布、更新和维护,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宏观管理,审核信息内容并协助发布、更新信息和日常维护等。
3.校园网首页、新闻网下设的各栏目责任划分表见附件1。
(二)校报、校内出版物
1.《泸州医学院报》作为学校党委机关报,宣传统战部负责报纸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全部工作。
2.按照《泸州医学院内部出版物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校内各单位(部门)内部出版物的登记、审批、备案、指导、年检、取缔、注销等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其内部出版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3.内部出版物管理细则见附件2。
(三)校园广播台
学校团委主要负责校园广播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等工作;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宏观指导校园广播台的业务工作以及广播台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
(四)电子显示屏
1.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统筹、审核、提供两校区室外电子显示屏的信息发布内容,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两校区室外电子显示屏的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置。
2.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宣传统战部负责城北校区室外电子显示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忠山校区室外电子显示屏,后勤管理处负责两校区学生食堂电子显示屏。
(五)宣传橱窗、公告栏
1.两校区宣传橱窗分为校级橱窗和各单位(部门)级橱窗两个类别,实行两级管理体制。校级橱窗由党委宣传部直接主办,着重从宏观上宣传学校工作,及时反映学校的重大新闻,配合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等作整体宣传;各单位(部门)级橱窗由各单位(部门)自主办理,以宣传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或单位(部门)日常工作为主,宣传统战部负责宏观指导。全校所有宣传橱窗每年要定期更换4次以上,保持窗(栏)面整洁,不得将任何宣传品履盖在窗(栏)面表面玻璃上。
2.全校宣传橱窗归属划分明细见附件3。
3.公告栏是全校各单位(部门)、学生组织和师生员工发布信息的公共平台,宣传统战部负责全校公告栏的统筹规划、设计制作等工作,同时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公告栏的日常使用、信息监管、环境整治和设施维护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告栏内胡乱张贴有商业内容的广告宣传品、不健康的小报等与学校无关的其它内容的宣传品,更不得在公告栏以外的其他地方乱贴乱画。
(六)标语横幅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标语条幅的悬挂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宣传统战部负责两校区主要区域标语横幅的统筹管理、内容审核、组织实施等,各单位(部门)若需在校园主要区域悬挂标语横幅,须提前2天向宣传统战部提供书面申请(标语悬挂申请表格可在宣传统战部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在指定位置,按照批准内容和时间悬挂,到期后由申请单位自行清理;若各单位(部门)在各自所属区域需悬挂标语横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悬挂。
2.原则上校园内不得悬挂商业性标语横幅。若因工作需要确需悬挂商业性标语横幅,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宣传统战部批准同意。
(七)人文讲座(讲坛)
学校人文讲座、论坛、报告会等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审批。学校及各单位(部门)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举办人文社科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等,必须对被邀请人的身份、讲座内容等方面负政治责任,并于3个工作日前报党委宣传统战部批准备案。校级讲座由组织部、宣传统战部、人文社科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等部门主要承办;院系级讲座由各二级院系、各部门具体承办。邀请境外人员来校讲学、讲座等,需提前7个工作日以上申报,以便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个人无权以个人名义邀请他人或本人擅自开设讲座。
四、相关要求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根据工作范围,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宣传文化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共同把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台阶,努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