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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南医科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6 15:02:24 点击数:

 

关于印发《西南医科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近年来,以微博、微信、APP等为代表的新媒体以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信息交流、舆论引导、思政教育、服务师生等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为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和各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西南医科大学委员会宣传统战部

                     西南医科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微博应用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泸州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新媒体,是指以西南医科大学或西南医科大学职能部门、二级院系,以及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其官方平台运行的移动电视、社交网络、手机网络等新型传播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人人、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四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APP移动客户端等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统筹管理。各职能部门、二级院系以及各群团组织的官方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和其它具有工作性质的微博、微信等为二级平台,由各职能部门、二级院系以及相应的群团组织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院系党委(总支)书记和相应群团组织负责人为该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对二级校园新媒体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校园新媒体平台开通或账号名称、管理人员、维护方式等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填写《西南医科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

第六条 以二级院系、职能部门的名义注册开通的新媒体,审批备案表须先经院系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字同意;以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名义注册开通的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须先经校团委审批并签字同意;以年级办、班级等名义注册开通的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须先经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审批并签字同意。

第七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补充填写《西南医科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

第八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以“西南医科大学***”“泸医***”“川医大***”等类似名称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章  内容建设和信息安全

第九条 各校园新媒体平台是校园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积极开通并利用新媒体促进工作。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 新媒体账户的名称原则上应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简称,或根据服务对象或工作特性命名。使用学校校名、校徽等必须严格参照《西南医科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

第十一条 校园新媒体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注重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增强内容的丰富性和可读性。资讯类信息应以宣传学校和各单位(部门)的新动态、新成果、新风貌等为主,服务类信息应以服务师生员工和校友、社会各界工作学习生活等为主。

第十二条校园新媒体要建立健全内容发布审查机制。各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部门)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真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屏蔽或删除国家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各校园新媒体平台要建立相应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团队,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各校园新媒体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各单位(部门)、师生员工如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或组织名义开办的新媒体账户,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不良信息,要及时报告宣传统战部,并协助宣传统战部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校内各单位、部门或群团组织开通的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

第十六条 宣传统战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建立校园新媒体的工作联络机制,定期对校园新媒体工作进行沟通和研讨,开展学习和培训,组织评奖和评优。

第十七条 每年12月,宣传统战部对各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进行年审,并通报有关运行情况。各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提交年审材料,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宣传统战部。

学校地址:(忠山校区) 泸州市忠山路3段319号 ;(城北校区)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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