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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构建院校共建合作新格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30 23:15:18 点击数:

4月26上午我校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签订仪式暨实习生交流工作座谈会。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蒲卫东校长何延政,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张晓燕、法学院院长罗刚、党总支副书记黄莉出席活动

何延政吴洪汛分别代表西南医科大学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协议。

签约仪式上,吴洪汛向我校长期以来对泸州中院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对此次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的签订和15名本科生圆满完成实习表示祝贺。对于深化院校共建,吴洪汛表示,泸州中院与西南医科大学就深化院校共建达成了共识,即在院校共建的框架下构建法律审判实践与法学教育研究的交流平台,有利于促进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衔接融合,有利于共同培养德能兼备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有利于推动双方优势互补、相互协作、协作共赢。同时,建议泸州中院与西南医科大学将院校共建置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语境下看待双方合作。在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践行“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使命和共同目标。通过院校共建,使双方的参与群体不仅仅在概念范畴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更在共同的知识体系、共同的精神、共同的信仰、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的行为规范、共同的语言风格等内核方面成为共同体。

何延政向泸州中院在加强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交流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指出,泸州中院在司法改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不仅为泸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而且致力于院校共建合作,为学生提供学习锻炼的平台,为泸州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做出贡献。希望借此次共建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的机会,进一步加强我校与泸州中院的合作交流,共同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谱写新篇章。

罗刚介绍了此次签约的背景泸州中院是我校首批医事法学专业教学实践基地,2015年双方依托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国家“双千计划”实现了人才挂职互聘。

随后的实习生交流工作座谈会上,蒲卫东就进一步切实抓好院校共建的落实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双方要把共建合作作为常态化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二是切实做到真共建真合作。法院将主动邀请西南医科大学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完善实习生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实习生培养、管理和评价机制,为实习生提供更好的实习条件和工作保障。三是奋力推动院校共建合作实现新发展新突破。双方要深入拓展共建合作的渠道和平台,大力开展多形式交流活动,努力形成院校合作泸州经验模式。

参加座谈实习生们畅谈了参加实习体会,他们纷纷表示,在泸州中院的实习生活体会到了法学理论与法务实践的距离,学习到了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法治思维和耐心、细心的工作态度,提高了实践动手能力,为从容完成从校园到社会的过渡打下了坚实基础。

参会的领导和指导教师就法院和学校对学生的双向培养机制进行了交流探讨,对实习生提出了希望,希望同学们进一步增强法律基本素养,更加大胆地提出自己的思考和想法,积极主动地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进一步提升法律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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