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在云南、浙江、山东、福建、辽宁、西藏、陕西、新疆八省本科二批次招生录取工作陆续结束。
2015年我校在云南省录取理科考生30人,录取最高分546分,最低分487分,录取调档线超出云南省控线62分(云南省二批次省控线425分)。
在浙江省录取理科考生20人,录取最高分567分,最低分522分,录取调档线超出浙江省控线94分(浙江省二批次省控线428分)。
在山东省录取理科考生17人,录取最高分608分,最低分550分,录取调档线超出山东省控线60分(山东省二批次省控线490分)。
在福建省录取理科考生20人,录取最高分563分,最低分448分,录取调档线超出福建省控线38分(福建省二批次省控线410分)。
在辽宁省录取理科考生5人,录取最高分503分,最低分438分,录取调档线超出辽宁省控线19分(辽宁省二批次省控线419分)。
在西藏自治区录取理科考生3人,录取最高分460分,最低分298分,录取调档线超出西藏省控线63分(西藏自治区二批次省控线少数民族235分)。
在陕西省录取理科考生15人,录取最高分546分,最低分504分,录取调档线超出陕西省控线64分(陕西省二批次省控线440分)。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取理科考生10人,录取最高分520分,最低分446分,录取调档线超出新疆省控线分65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批次省控线381分)。